用法规体系完善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14-07-12  阅读次数:4635
  

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是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保障,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系统工程。

不破不立。商务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有违市场竞争的规定,例如区域性违法税收优惠、对本地企业违规补贴、限制外地企业参加当地招投标等政策,加以清理。同时,商务部加快零供关系条例、商业保理规章、无店铺销售规章等方面的建章立制,达到完善现代市场法规体系的目的。

“1+1>2”冲破改革阻力

改革就是体制变革、结构变动、利益调整的过程,有时难免“伤筋动骨”。尤其是当前我国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和攻坚期,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矛盾更多、困难更大,牵一发而动全身。

目前经济活动中仍存在不少市场壁垒,一些地方要求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必须在当地组建独立法人机构,加重了企业税负;对外地产品或服务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规定歧视性价格,或者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滥用行政权利,限定单位或个人购买指定的产品、服务;在招投标活动中限制、排斥外地企业参与等。“类似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决定性作用,抑制了市场活力,损害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介绍,商务部已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方案》,将会按照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建立维护全国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长效机制。

今年以来,商务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12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着力解决当前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的突出问题。

消息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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