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梦.海峡之星艺术节启动
发布时间:2015-08-19  阅读次数:5698
  

        为了进一步弘扬习近平总书记“中国梦”的理念,贯彻落实十八大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少年儿童从小就要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德智体美全棉发展,长大后对祖国建设有用的人才”的重要知识,丰富可与文化艺术生活,决定举办“中国梦*海峡之星”两岸少儿艺术节。

      “中国梦*海峡之星”两岸少儿艺术节,是由福建省文化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为指导单位,由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人民艺术家协会、中国报道网两岸经济(国务院新闻办领导)、福建省海峡之星少儿艺术团(文化厅主管)联合主板的社会公益儿童艺术活动。

 为鼓励公益事业参与我们,您将获得首届青运会如下资源回报:

1、总冠名单位出资人民币50万元,享受以下:

  (1)享受”中国梦.海峡之星”两岸(全国)少儿艺术节独家冠名权。

  (2)邀请冠名单位领导出任组委会副主任

  (3)在赛场、晚会及展演现场的会标、主持台、舞美背景等处,鲜明体现:“中国梦.海峡之星”两岸(全国)少儿艺术节独家冠名。

  (4)特邀冠名单位领导为颁奖晚会现场嘉宾,并和省领导一起为获奖者颁奖。

  (5)在颁奖晚会《节目单》上两整版(含封面)刊登总冠名单位的宣传广告。

  (6)大赛各种证件均体现总冠名。本次大赛的广告文化衫、节目单、纪念品、VCD、奖杯、证书等均体现冠名企业名字。

  (7)由中国报道网录播颁奖晚会实况,在片尾字幕体现冠名单位名称。

  (8)赠送组委会录制的颁奖晚会纪念唱片100套。

  (9)由冠名单位优先选认一名获奖者为企业代言人。

  (10)福建省海峡之星少儿艺术团协助冠名单位举办企业文化艺术活动。

  (11)大会组委会向冠名大内颁发荣誉牌匾。

2.协办单位出资人民币10万元,享受以下:

  (1)邀请协办单位领导担任活动组委会理事

  (2)特邀冠名单位领导为颁奖晚会现场嘉宾,并和省领导一起为获奖者颁奖。

  (3)自协办之日起印刷公布的与本届大赛有关的所有画册、海报等正式、非正式文件上均体现协办单位名称。

  (4)本次大赛全省总决赛场地对协办单位进行体现,包括舞台背景等。

  (5)在颁奖晚会《节目单》上整版刊登企业宣传广告。

  (6)由中国报道网录播颁奖晚会实况,在片尾字幕体现协办单位名称。

  (7)赠送组委会录制的颁奖晚会纪念磁盘50套。

  (8)由协办单位选认一名获得者为企业代言人。

  (9)大会组委会向协办单位颁发荣誉牌匾。

3.支持单位:出资3万元享受以下:

  (1)在赛场、晚会、展演活动现场的宣传广告版块上,体现支持单位名称。

  (2)邀请支持单位参加颁奖晚会。

  (3)在颁奖晚会《节目单》上体现支持单位名称。

  (4)由中国报道网录播颁奖晚会实况,在片尾字幕体现支持单位名称。

  (5)赠送组委会录制的颁奖晚会纪念唱片20套。

  (6)大会组委会向支持单位颁发荣誉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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