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放心茶全面质量安全追诉管理规定(试 行)
发布时间:2017-08-04  阅读次数:5333
  

福建省放心茶全面质量安全追诉管理规定(试  行)


为保证放心茶品牌的公信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凡入选福建省放心茶基地和特许经销单位(特许经营专柜),的茶企,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一、福建省放心茶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规定


   1、省放心茶基地和茶叶生产(加工)企业须获得SC茶叶生产许可证书。
   2、必须拥有自己固定的茶园基地,由放心茶管理服务中心委派技术人员对茶园土壤进行取样送检,对土壤中的铅、镉、铬、汞、砷等重金属元素含量应符合国家一类或准一类标准。以收购茶青加工的茶厂不在放心茶定点生产企业入选范围。
   3、对入选福建省放心茶基地的企业,必须经省倡导放心茶品牌工作小组对生产场地、生产环境、机械设备、生产工艺等综合评审后确认。
   4、综合考察评定合格后,由有资质的茶业检测中心对入围的茶叶进行检测,各项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5、福建省放心茶基地由省倡导放心茶品牌工作小组茶业工程技术人员对茶园的日常管理、用药监测、施肥状况、生产人员卫生、厂房设备等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监督。“放心茶”基地的生产人员在茶叶加工工作中须持有健康证,并统一着装(专用工作服)。在生产厂房内不得赤背、赤脚、吸烟等可能影响茶业质量的不卫生因素。
   6、“放心茶”的内、外包装及标识必须统一规范,包装物上必须有“商品条形码”,在一年内逐步完善“茶叶原产地保护标志”的申请并投入使用。
   7、每个生产单位选送的放心茶品种必须有独立的编码,该编号只适应于一个品种的茶叶,属于终身制编码,消费者可以通过包装上的编码识别出茶叶的品种、名称和生产厂家,茶叶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以直接追责到生产单位。
   8、在销售过程中,如果在茶叶质量上出现问题,如农药残留超标、产品等级与包装标注不符、茶叶内出现不该出现的异杂物而被当地质检部门查封或销毁,省倡导放心茶品牌工作小组将责成省放心茶管理服务中心启动调查程序,由茶叶专家、生产厂方、销售商共同组成联合调查组,并配合地方工商、质检部门进行调查及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认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
   9、为保证国内各地“放心茶专卖机构”的经营权益,避免“放心茶”产品在市场上相互冲击,对放心茶生产单位提出限售要求。

(1)所有通过检测审核的放心茶产品及包装,均由“福建省放心茶仓储集散中心”统一保管,在市场流通中均由“福建省放心茶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组建的各地“特许经销单位(特许经营专柜)”负责销售。
      (2)各“放心茶基地(定点生产单位)”无权私自销售带有“放心茶”商标及包装的“放心茶”产品,更不允许私自加工、印制带有“放心茶”商标的包装物。
      (3)对私自销售“放心茶”的放心茶基地(定点生产单位)、将被取消其“福建省放心茶基地(定点生产单位)”资格。私自销售“放心茶”对放心茶的销售市场产生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销售单位
   1、凡是经销 “放心茶”的单位,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法的营业手续。
   2、上岗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证(胸卡)、统一服装。各特许经销单位(特许经销专柜)原则上必须有由省倡导放心茶品牌工作小组认定的一名高级品茶师,把好放心茶品质关。
   3、特许销售单位(特许经销专柜)不得对放心茶产品进行私自包装,更换包装物、回收废弃包装物进行二次包装。
   4、“放心茶”特许销售单位(特许经销专柜)牌匾应悬挂在明显位置。不同茶叶品种必须搞好产品分类,摆放整齐,明码标价。
   5、禁止将其它茶叶产品与“放心茶”产品同柜摆放、同台销售。更不允许回收已经废弃的放心茶专用包装物充装其他茶业,冒充“放心茶”进行市场宣传和销售。
   6、严格执行“放心茶”统一销售价格,保持市场价格稳定,不乱涨价或乱降价,严禁价格战和恶性竞争

7、保持经营场所卫生及个人卫生干净,货物摆放有序整洁。
    8、待客热情、周到、耐心,保证售后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排忧解难,真正让消费者放心。


            

 福建省倡导放心茶品牌工作小组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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